淮南职业技术学院用印管理规定
(2015年5月27日院长办公会通过)
为健全文书制度,完善办事程序,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各级各类印章的规范管理,明确印章使用权限和用印审批程序,保证印章正确安全使用,现对学院印章管理作如下规定。
一、“淮南职业技术学院”(含钢印)印章的使用
1、以学院名义印发的决定(决议)、指示、批复、通告、公告、通知、通报、意见、报告、请示和公函等公文, 由主办部门拟稿并审核 (签字), 办公室核稿(签字), 报请院领导签发后, 由办公室编号、缮印、用印、传递和归档。
2、本院工作证、学生证, 各类毕业证书、肄业证书、结业证书、学历证明、招生录取通知、毕业分配通知、奖状等常规证书、证明, 由相关部门审核,办理用印登记, 报分管领导批准,办公室办理用印。
3、以学院名义签署的劳动合同、聘用合同书、聘用协议书、意向书以及送报的计划任务书、统计报表、审查表、报表等重要文本和呈报材料, 主办部门提出文本(报表)并办理用印登记, 由分管领导审核,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,方可用印。
4、以学院名义与其他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签订合作协议,由承办部门事前向院长汇报,经学院研究同意,由院长签字,办公室负责办理用印。
5、在外刊登广告、声明等, 由主办部门拟出文稿, 报请分管领导批准(签字),方可用印。
6、部门、单位因公外出开具介绍信,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(签字)后,办公室方可办理。
二、董事长、院长公务签名印章的使用
凡必须使用董事长、院长公务签名印章的文件或材料, 须经董事长、院长本人审阅同意(签字)后,方可使用。
三、合同专用章使用
学院对外签订经济商务合同,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,具体安照《学院合同管理办法》要求用印。
四、纪委、工会印章使用
纪委、工会应建立用印登记制度。纪委、工会日常工作用印,由主持纪委、工会日常工作的领导同意即可;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用印,须纪委、工会主要领导同意(签字)方可用印。
五、机关部门印章使用
机关各部门必须建立用印登记制度。对外开具重要证明材料,必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(签字)后,方可用印。
六、各基层单位印章使用
各基层单位要建立用印登记制度,严格用印管理,不得对外出具证明材料。
七、责任追究
使用印章部门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用印第一责任人,对因审核不严,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主要责任,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;印章保管部门和具体保管人员,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使用印章,对因不经批准擅自用印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全部责任。
各部门、单位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;违者学院将视其情节,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,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八、本办法解释权在院办公室